法治专栏
十三五”重点项目毁于投资单位的个人私欲

时间: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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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豫强

为了地方的发展,祖国的昌盛,都要用心对待有助于地方发展的项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为人民福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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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由河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的孙口黄河公路大桥(以下简称“公路大桥”),是国道342线河南省台前县至山东省梁山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道342线跨越黄河的重要咽喉通道。该项目是河南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开工建设的八座黄河大桥之一,被列为2016年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

成立于2011年3月的河南晟裕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裕公司”)是公路大桥的投资运营主体,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刘俊峰,在2015年1月至2020年初期间,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多种手法,不法侵占、侵吞晟裕公司数千万资产,导致晟裕公司因缺少资金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公路大桥这一省级重点项目亦因缺少资金而推迟三年无法正常开工建设,终至台前县政府于2020年2月15日发函给晟裕公司,解除《孙口黄河公路大桥建设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相关工作人员均已遣散。

《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孙口黄河公路大桥建设合同的函》

股东刘国勇五年前开启实名举报

晟裕公司痛失公路大桥这一未来的“现金奶牛”项目,不仅让河南省“十三五”期间重点交通项目落空,同时也给晟裕公司及其出资参与了项目投资的晟裕股东公司带来损失。

刘俊峰在2017年9月28日挪用资金2,900万元的行为,德金公司和刘国勇也是事后几个月才发现的。而直到报案前刘国勇才了解到,公司账上已经没有钱了,股东投入到公司的几千万元经营资金,也都被刘俊峰以支付房租、车租、人员工资等名义支取走,其金额之巨大令刘国勇为之瞠目,于公于私,刘国勇携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刘国勇向公安机关实名举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刘俊峰涉嫌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这两项。

一、关于挪用资金的举报事实:2017年8月17日,晟裕公司股东德金公司、新希望公司、恒基公司,分别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3,000万元,用于缴纳台前县孙口黄河公路大桥项目征地款,后因台前县政府将征地款调高至6,500万元,该3,000万元遂暂存于晟裕公司在台前县开立的专门账户。之后,刘俊峰违反晟裕公司的规定,在未告知和征得监事刘国勇及其股东德金公司的同意下,于2017年9月28日指使财务人员,将其中的2,900万元挪用,通过新希望公司账户转给了同为刘俊峰实控的焦作星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凯公司”)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这明显属于用于营利活动的行为,已经符合《刑法》第272条所规定的挪用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关于职务侵占的举报事实:2015年至2020年间,刘俊峰利用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及德金公司不参与晟裕公司具体经营活动的机会,钻晟裕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漏洞,违反财务制度以提取现金方式规避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和流向的监管,通过多种方式虚列和夸大开支,将股东投入到公司的经营资金套取后占为己有,初步估算侵占的资金约有3,000万元。

刘国勇介绍,刘俊峰被取保以后,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制造其有权挪用资金、有权支付高额车租的假象,向公安机关提供了2015年1月23日的《股东会纪要》是刘俊峰将第1、2页(无双方签字)的内容重新编辑后进行了替换的《股东会纪要》。经与德金公司提供的原文件比对,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公司有闲置资金时可对股东借款”的内容,二是增加了晟裕公司可租用车辆的内容,三是删除了“资金支付由执行董事和监事共同审批”的内容。在公安机关要求刘俊峰提供原件时,刘俊峰拒不提供。后经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刘俊峰提供的《股东会纪要》在页边距、文字内容等方面不一致,不是同一个文档一次性打印出来的,系伪造。

此外,刘俊峰还将其经营的其他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等拿到晟裕公司报销,约23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用大多与晟裕公司无关。


刘国勇就上述情况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三年半过去了,刘国勇对本案的诉求是:第一是要伸张正义,刘俊峰必须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是追回其所贪占的不当利益,期待相关部门能依法处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社会一个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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