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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张非法集资行政执法罚单落地,南山区破冰执法开启治理新篇

时间: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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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强

深圳首张非法集资行政执法罚单落地,南山区破冰执法开启治理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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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一起非法集资案件当事人陈强(化名)作出罚款34.4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案不仅是深圳市首例对非法集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更是首例成功办结的非法集资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执法现场

案件溯源:检察创新激活“行刑衔接”机制

据介绍,该案的突破源于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探索。在审查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时,检察院认定当事人陈强虽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依法决定不起诉,但其行为仍需承担行政责任。依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至区发改局处理,激活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通道。

所谓“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同时跟踪督促落实的制度。这一机制有效填补了“不刑不罚”的空白,是强化行刑协作、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创新。

作为深圳金融产业的核心集聚区,区域内互联网科技金融企业高度密集,客观上对构建多元化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提出了迫切需求。此前,南山区创新构建金融借贷纠纷调处平台,该平台通过指导调解、司法赋能、司法保障三位一体的方式,为金融领域涉诉群体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法律服务,有效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也正是依托逐步完善的区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深圳市首张非法集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在南山区落地执行。

执法破局:从“失联拒访”到“主动退赔”

经调查,陈强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组织员工向受邀客户宣传及“口口相传”“亲友介绍”等渠道,向不特定公众推介某基金产品,并承诺“保本付息”及年化18%~36%的高额收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违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

调查初期,当事人拒接电话、回避问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无先例可循、无强制手段、当事人失联三重困境,区发改局以“破冰者”姿态迎难而上。通过联动检察院、公安机关构建协同机制,最终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据南山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秉持“以法为纲、以情为桥”的理念,深入剖析违法成本与法律后果,逐步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鉴于陈强最终主动全额退赔涉案资金、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区发改局依法从轻处罚,按其集资金额的20%处以34.42万元罚款,实现深圳市非法集资行政处罚“零的突破”。

治理升级:从“刑事打击”到“刑行并重”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此案的成功办理既对非法集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守法,又为后续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教科书式”范本,更创新了行刑共治模式,推动非法集资治理从“刑事打击”向“刑行并重”深化,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此案标志着深圳在行刑协作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方面迈出坚实一步。”南山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以更精准的执法、更温暖的普法,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优化区域金融生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南山区样本”。(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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